神奇寶貝手遊《Pokémon GO》在國內外掀起話題,許多玩家期待 Pokémon 公司開放台灣玩家下載。這款遊戲目前透過應用程式內購買來獲得收入,開發商 Niantic, Inc 執行長 John Hanke 向《金融時報》透露,未來《Pokémon GO》將允許在商家的贊助地點置入廣告。
神奇寶貝(正式中文譯名「精靈寶可夢」)手機遊戲《Pokémon GO》,讓玩家走出家門,到內建地圖上的 PokéStop、道館等地點去收服神奇寶貝,或隨時隨地與其他神奇寶貝訓練師對戰。除了上述的行動定位服務(Location-Based Service,LBS),這款遊戲採用擴充實境(Augmented Reality,AR)技術,結合現實環境與虛擬角色,栩栩如生的皮卡丘、傑尼龜、妙蛙種子等神奇寶貝彷彿就在眼前。
《Pokémon GO》已經上架美國、澳洲、紐西蘭、德國的 App Store 與 Google Play,玩家可免費下載使用,再透過應用程式內購買(In-App Purchases,IAP)來獲得指定的虛擬道具或神奇寶貝,以 IAP 創造收入。
除此之外,Niantic, Inc 執行長 John Hanke 向《金融時報》表示,未來《Pokémon GO》將在商家的「贊助地點」(sponsored location)置入廣告,以 Cost Per Visit 的方式計價廣告費用,吸引玩家成為消費顧客,為這款遊戲開創第二項收入來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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