Google台灣業務副總經理葉揚。
圖片:蔡仁譯/攝影
「首先『影音』跟『影音廣告』是不同的。」葉揚指出,衡量影音的關鍵是「觀看次數」,而衡量影音廣告時,更重要的則是「可視度」。「今天如果我是YouTuber蔡阿嘎,我會很在乎觀看次數。可是品牌主要重視的是更前一步。也就是說,討論『看幾次』之前,要知道你的廣告『有沒有被看到』。」她說:「如果看三次就有效,為什麼要追求看五次?次數不應該是影音廣告的KPI(關鍵績效指標)。」
品牌主更應該重視的是可視度。如果看三次就有效,為什麼要追求看五次?次數不應該是影音廣告的KPI。
Google台灣業務副總經理葉揚
廣告主應放棄360度行銷思維
另外,時間長短也不必盲目追求。葉揚表示,消費者之所以不看30秒廣告,其實有很多種原因,有些人是看過了,還有一些人是連30秒的耐性也沒有。因此,不看廣告,並不代表他們不是目標族群,反而是品牌主必須用更有效率的方式,讓消費者用零碎時間看廣告。例如Google的「影片前串場廣告」(Bumper Ads),就是鼓勵品牌主用6秒傳遞簡短有力的訊息。「像是買一送一的廣告,其實6秒就講得完,第二件半價也是6秒講得完,不用花30秒,而且6秒比較便宜啊!」
除此之外,葉揚認為,品牌主也不需要固守過去的360度行銷思維,而是應該採取策略性搭配。「有些格式就是適合電視加上YouTube,有些就是Facebook加上YouTube,有些就是適合電視加上Facebook。可是你真的不能要求一個東西在所有平台上都有效!」
她進一步指出,不同平台其實並沒有誰取代誰的疑慮,因為大家都在共生共榮的環境中。行動裝置的普及,反而是增加了消費者和廣告接觸的機會。她舉例,現在的消費者也許是先在Facebook上看到短版廣告,再被引導到YouTube觀看更長的廣告,平台之間的轉換很自然。「所以消費者看廣告的時間是變多的!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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