圖片來源:Maksim Kabakou via Shutterstock
by 陳俊廷 2018.05.03
有沒有一個具可信度的標準,可客觀且透明地衡量有多少廣告真正被消費者看到或被「看進去」? 互動廣告協會IAB (Interactive Advertising Bureau) 與媒體評估委員會 MRC (Media Rating Council) 為此提出了「可視度(viewability)」。
你是否也有同樣的經驗?當你躺在床上滑手機,常會快速滑過那些你覺得沒興趣或跟你沒關係的廣告內容。這時候的你,通常對廣告本身的內容沒什麼印象,甚至還會覺得受干擾;對品牌主來說,卻是多花一次曝光或點擊的費用,但實際上廣告沒有真正被看到,更不用說可以改變消費者的看法或是建立品牌影響力。這樣的廣告應該被認為有效嗎?
品牌主在檢視數位廣告效益時,許多人還在看廣告的曝光或點擊次數;但隨著行動科技的演進、數位內容和社群平台快速發展,現今的消費者身處資訊爆炸的環境中,變得更容易分心、無意識的跳過不感興趣或跟自己無關的內容或廣告,讓許多好的創意廣告即使有曝光,卻因為沒有被消費者看到而無法產生應有的效果,更別說是要改變消費者認知或建立品牌好感度了。
主流廣告成效指標 (例如曝光或點擊次數),並不能有效反映廣告是否有被看見;而又有多少廣告因為被消費者無視而變成無效流量,進而造成廣告預算的浪費?在這樣的情況下,品牌主迫切地需要一個客觀公正的衡量指標,進而能真的透過檢視成效來提高廣告效益,以及合理的配置行銷資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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